2017年11月8日,河南修武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郭五妮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获刑3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事后,郭五妮提出上诉,称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和忏悔,愿意退出全部赃款,请求从轻处罚。
居民王女士称,有次她带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坐电梯,儿子正好看到那则广告,还特意指着上面的“性福”两字说“老师教的是幸福,这有错别字”,她十分尴尬,赶紧转移话题。
《脱贫攻坚|非遗“活”起来 引领文创“奔康路”》针对此案背后的失责问题,宁化县委启动问责,延祥村挂村领导、泉上镇副镇长廖东华以及包村工作组长刘东梁因履责不力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镇党委书记、镇长、镇分管领导以及民政办主任等分别被诫勉谈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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